Workflow
宇通重工(6008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宇通重工宇通重工(SH:600817)2025-07-23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