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审议披露[10] - 拟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有相关说明要求[14]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豁免[15]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0]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18] - 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含为交易对方等[18] - 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含为交易对方等[18][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制度由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时间为2025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