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或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9] - 召开应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除外[10] 资料保存与工作时间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2]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3] - 按规定时间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1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预案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15]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5] - 不符合规定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