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为特(8736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形式与投票 - 股东会现场召开,可采用网络等方式[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28]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未召开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解释并公告[31]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