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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07-23 19:3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338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后,监事会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需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股东会授权决议,且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相关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21]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