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6] 任职限制及履职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不得任职,任职期间出现部分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6] 离职交接及审计 - 离职应与继任者或指定人员交接工作,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义务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前后6个月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有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存在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包括直接损失等[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