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要求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公司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报告提交与公开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提交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11]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5] 重大事项公告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公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公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公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16] 报告问题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按规定更正及披露[15] 临时报告与其他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已披露事项变化影响股价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0][2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22] 披露责任与程序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公司定期报告有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23] - 公司临时公告有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24] - 重大信息有报告、流转、审核和披露程序[24][25]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有流程[26] 股东配合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定向发行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重大信息发布时间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29] 内部管理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3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32]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办理日常工作[3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9]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0] - 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信息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40] 资料保管与借阅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3]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交证券部保管[4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43]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置备于证券部供公众查阅[44] 行文与责任 - 以公司名义行文需董事长审核批准[44] - 董事等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46]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处罚责任人员[46]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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