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1%以上股份证明文件[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主持会议[23]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会议变更与计票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2日公告[18]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交易审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有多项标准[3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关注[38] - 特定交易且每股收益低可由董事会审议[3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2]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