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董事[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披露[14]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非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关联交易需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及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18] 信息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17]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应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1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披露审议,超预计总金额需重新提请审议披露[21][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定价原则等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与市场价格差异原因[22] 特殊情况处理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21] - 某些关联交易应披露,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22][24]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与新法规抵触以新法规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