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会议[1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四个自然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自然日发[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21]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相关规定[22][26] - 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非现场以特定方式计算出席人数[27] 会议表决 - 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特殊情况需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29]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表决意向分三种[31][32]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35]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37]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41] - 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44][52]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