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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0024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立讯精密立讯精密(SZ:002475)2025-07-23 19: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3][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项[21]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8]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61]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63] - 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