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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07-23 19: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3]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9]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担保到期督促15个工作日内还款[30][31]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需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3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对应反担保[34][35]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36] 追偿与追责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40] - 被担保人失当造成公司垫款,公司履行担保后追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41]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