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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07-23 19:3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1]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