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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07-23 19:31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8] 定期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11]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0][11] - 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14][15][16] 需及时披露的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23] - 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21]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22] - 关联交易达到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31][32]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3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30] - 公司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30]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7]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并组织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回复报告[40] - 公司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0] 资料保存 - 证券事务部保存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58]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签保密责任书[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5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3]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57]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8]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分责任人,且不能免除董事、高管责任[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5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持股5%以上股东等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61][62] - 制度所属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