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0]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涉特定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2] - 公司总经理与审议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23] 披露与审议 -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24][25] -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26] 董事会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八项文件[27] 免予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四类关联交易时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7] 免予提交股东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3]
格林精密(3009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