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任职素质和技能[11] 活动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其他人员避免随意代表公司发言[15]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14] 培训与会议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5]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16] 沟通交流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时做好信息隔离[17]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7] 信息答复 - 对投资者已披露信息提问充分答复,重要问题整理刊载[17] - 互动易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答复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17] 信息披露 - 互动易信息受质疑、涉股价异常波动时,及时披露信息[19]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19] - 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19] 档案制度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