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项目搁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资金投入与节余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资金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应说明必要性等并经审议披露[18] 关联交易与授权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开披露范围内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批[19]
格林精密(300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