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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独立董事制度》
格林精密格林精密(SZ:300968)2025-07-23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特定工作经验要求[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9]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2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免除[37] 档案与费用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9]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4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43]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