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14]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职责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8] 内审工作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9]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7]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7]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细则生效与执行 -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