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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乐种业(831087) - 利润分配制度
秋乐种业秋乐种业(BJ:831087)2025-07-23 20: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规定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最近3年累计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披露要求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原因[16]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8]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18]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特定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1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9] 其他规定 - 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期间总股本和参与分派股本基数应保持不变[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和计划[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20] - 本制度“以上”“达到”“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