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全文修改为“股东会”[2] - 共修订28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合理理由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会议决策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53] -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1]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4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需专项说明[49]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52]
秦川物联(688528)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