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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6885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秦川物联秦川物联(SH:688528)2025-07-23 2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项目相关规定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达30%以上,调整计划[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资金存放于经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5%,免审议程序[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审议程序[24]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情况[28]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结论性意见[29] 其他 - 超募资金在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