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改选就任前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3] 职责与会议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意见听取与资料保存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豁免[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遇特定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8]
秦川物联(6885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