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6885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指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 举。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即未累积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