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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6885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秦川物联秦川物联(SH:688528)2025-07-23 21:4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9] -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9]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规定网站披露,摘要应在网站和报刊披露[4] - 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2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事前报告、事后申报程序[29]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信息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处罚,追究情况报证监局和交易所[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23]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