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新材(9200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科隆新材科隆新材(BJ:920098)2025-07-23 23: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7] 披露信息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披露要求与流程 - 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北交所审核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9] -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董事会公章由董事会发布[13] - 按规定时间完成定期报告编制披露,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变更事务所需审议[24] - 送股或转增股本依据的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4] - 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27] -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28] 业绩披露 - 符合条件需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28][29][31]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32][41] 人员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8] - 董事、高管、审计委员会各负其责[18][40][41] 其他要求 - 监管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5][46]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46] - 违反制度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涉嫌违法追究法律责任[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7月23日发布生效[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