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 -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发生异常或本次重组是否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业绩发生异常或本次重组是否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 的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定向减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加度律所"或"本法律顾问")接受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子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 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内蒙古加度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意 见书》释义相同。 一、关于相关方通过本次重组逃避有关义务、责任的情况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 置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