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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招商证券关于中盐化工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发生异常或本次重组是否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SH:600328)2025-07-24 00:46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1289252.22万元,营业利润101508.36万元,利润总额91190.10万元,归母净利润51879.2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34795.12万元[10] - 2023年营业收入1610078.44万元,营业利润217719.13万元,利润总额215227.95万元,归母净利润115171.4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17108.86万元[10] - 2022年营业收入1816251.94万元,营业利润319424.77万元,利润总额315575.65万元,归母净利润186392.7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93162.97万元[10] - 2024、2023、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13.91万元、 -796.21万元、256.98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9979.46万元、24399.71万元、8604.33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9965.55万元、23603.50万元、8861.31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99.49万元、 -685.56万元、 -151.37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分别为493.54万元、 -116.08万元、246.02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 -7.97万元、5.43万元、162.33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9979.46万元、24171.42万元、8598.73万元[25] - 2024、2023、2022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0万元、228.30万元、5.60万元[25] 会计政策 -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需对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14] - 2022年5月19日调整租金减让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租赁合同采用简化方法处理并追溯调整[17][18] - 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多项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18][19] - 2023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部分数据有变化[21][22] - 2024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2022年1月1日余额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23][24] - 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24] - 2022、2023、2024年度报告期内均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19][22][24] - 上市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24] 承诺事项 - 中盐集团2024年12月30日起承诺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无固定期限[29] - 中盐集团2019年9月27日起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独立,无固定期限[31] - 公司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向中盐集团食盐进出口分公司结算货款,由其直接向上游采购[33] - 公司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向华东化工销售商品及结算货款,由其直接向下游销售[33]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除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生产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33] - 若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公司在同业竞争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其及其子公司利益[33] - 公司将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关联交易按正常商业条件进行[33] - 公司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不要求其提供担保[33] - 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干预其设置及运行[32] - 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不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32] - 若吉盐化集团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等,按同期贷款利率3倍支付相关损失[34] - 中盐化工将在2022年1月24日出具承诺函之日起三年内完全退出食盐市场[35] - 吉盐化集团承诺在药品生产经营上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6] - 公司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等问题[36]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提供财务资助[36] - 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给公司[36] 其他事项 - 中盐化工参股公司拟定向减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 - 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10]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12] - 未发现最近三年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13] - 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6] - 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主要承诺事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无不规范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情况[6] - 截至2019年7月18日,中盐吉兰泰及其关联方清偿完毕对标的公司占用的资金[32] - 2018年和2019年1 - 6月,标的资产与食盐进出口分公司之间的结算规模分别为60529.36万元和41051.83万元[32] - 吉盐化集团及其关联方截至2019年7月18日已清偿完毕对标的公司占用的资金[34] - 上市公司与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业务特定区域业务重合未存在实质同业竞争[35] - 中盐集团实际控制的未上市相关业务销售权已由上市公司托管[35] - 2003年3月31日公司与内蒙古华康药业经销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兰太药业[36] - 2005年6月9日中盐总公司控制公司后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36] - 中盐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不进入公司客户市场,公司在市场及定价方面有优先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