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1 / 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