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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瑞华泰瑞华泰(SH:688323)2025-07-24 18: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会; 1 / 2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 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