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在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6] - 公司用闲置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应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8]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投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投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须经董事会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节余募投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核查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4][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提请股东会审议[29]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