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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瑞华泰瑞华泰(SH:688323)2025-07-24 18: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 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 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 / 5 (五)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情形;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 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本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应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二) 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业务应聘 书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 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