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可以豁免披露。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