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 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行 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 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