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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装国机重装(SH:601399)2025-07-24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10年[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表决权限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未填等视为弃权[24][25]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