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会等机构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义务人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第3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14] 披露方式及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材料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并在指定报纸刊登[8] - 未按既定日期披露应立即向上交所报告[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6]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1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0]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 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应披露相关情况[23] - 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23]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股东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信息提前传播或交易异常,股东或实控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28]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经多道程序后公告[29] 内部报告及审核 - 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提交文稿经主管领导审核[30][31]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31] - 相关主体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程序[31]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进行[33] 信息保密 - 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33] 时间界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旧制度废止[37]
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