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601399)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会职责与权力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发现财务舞弊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3]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3] - 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13]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或提议时7日内发通知[19] - 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前3日书面送达通知(特殊除外)[19]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职[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发股东会通知,两月内召开[21] - 委员会、董事会30日未应股东请求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 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26] - 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生效[34] - 规则自通过之日执行,原规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