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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600301)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华锡有色华锡有色(SH:600301)2025-07-24 18:16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4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1 总则 1.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 2 职数及聘任规则 2.1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2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副总经理职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5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党组织考 察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6 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