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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00219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成飞集成成飞集成(SZ:002190)2025-07-24 18:45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41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资本与收购 -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2]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六种情形除外,收购后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事项[11]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董事总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延期、取消或变更地点,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4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董事候选人,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20]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未经同意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等[21] - 董事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不超营业执照业务范围[22] - 董事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2]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报告[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2]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1年内有效[2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2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超全体成员半数[2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4][28]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4] - 董事会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24] -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有召集股东会等职权[25]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25]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处理重大法律事务[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前2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2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3]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需披露原因等内容[35] - 公司董事会未做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不足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应披露原因等并经监事会审核、股东会审议[35] 其他 - 公司章程将“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5]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6] -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作出合并、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7][38]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