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高管设置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9]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任职限制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特定情形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需披露相关情况[6] 职责义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如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行使相关职权[11]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有多项主要职责[12] -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5] 报告事项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21][22]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同比大幅变动或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 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可能影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事项,高管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细则与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4] -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公司信息 - 文档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时间为2025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