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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公司章程
富特科技富特科技(SZ:301607)2025-07-24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5.364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42.0399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数为57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2] 股权结构 - 李宁川认购股份数1471.9404万股,持股比例25.8233%[12]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认购股份数948.2632万股,持股比例16.6362%[12] - 姜桂兰认购股份数842.9007万股,持股比例14.787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现金分红优先,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10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10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6]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