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富特科技富特科技(SZ:301607)2025-07-24 18:46

制度制定与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4]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管理原则与限制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5]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6] 工作对象与负责人 - 工作对象包括股东、投资机构等[10]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部门与人员配置 - 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2]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3] - 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24]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说明会[2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6] 信息披露与渠道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15]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冲突[35] 档案保存与沟通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6] -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网络平台管理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22]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33]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应谨慎客观[35]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信息[35]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35]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6]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36]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30]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