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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富特科技富特科技(SZ:301607)2025-07-24 18:4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书面认可[15] 会议出席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进行[24]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会议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有问题及时召集审议[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