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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特科技富特科技(SZ:301607)2025-07-24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13][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3]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细则时间为2025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