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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富特科技富特科技(SZ:301607)2025-07-24 18: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深交所联络人[4] 聘任解聘规则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有六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6]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制度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0]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