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605016) -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担保执行 - 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需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11]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1]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予以公告[1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6] - 经办人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或被处分赔偿[16] 制度定义与生效 - 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18]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本制度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18]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