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铁发(9200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临时补流单次时间均不超12个月[13][14] - 闲置资金补流需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监督检查 - 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出具鉴证报告[24]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损失责任人应视情况处分或担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