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交易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13] 交易价格调整 -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价格按国家或政府价格调整[9]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文件保存期限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6] 特定交易处理 - 与关联方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5] - 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先经独立董事会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7] 关联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披露要求 - 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及时披露[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交大铁发(9200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