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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600298)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SH:600298)2025-07-24 2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31日核准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138,47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68,138,47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5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57] 公司决策与会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0][10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25] - 董事会批准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等[1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0]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4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及审议某些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5][156]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5至7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6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2][164]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1] - 年度内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