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8361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旭杰科技旭杰科技(BJ:836149)2025-07-24 20: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需指定高管负责并披露[4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2][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7]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7]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18] -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披露情形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4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签署、事务负责人合规审查、董事长核查签发、报送保荐机构审核登记[41] - 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情形披露临时报告前需告知保荐机构[4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52]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档案,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54] 责任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若失职或违规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55]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受损,公司应追究责任[56]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65]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监督财务及内控,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5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相关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60] -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保荐机构并公告[6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工作[61]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6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6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时公司应披露信息[6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监控事件及交易并及时报告[63]